犯罪案件是如何进行追诉的?


犯罪案件的追诉,指的是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活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是追诉时效,这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诉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诉;超过了这个期限,除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以外,不得再进行追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其次是追诉的条件。要启动追诉,必须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这些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最后是追诉的流程。一般来说,追诉流程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公安机关会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最后,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由相关机关负责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