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是由谁来进行追诉呢?
我不太清楚在法律程序里,追诉这个事情到底是由谁来执行。比如遇到犯罪行为,是受害者自己去追诉,还是有专门的机关来做这件事呢?想了解下具体是由谁负责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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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指的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活动。在我国,追诉的主体主要分为两类,即检察机关和被害人。 检察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追诉权的主要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除了少数自诉案件外,大部分刑事案件都由检察机关负责提起公诉。这是因为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个人权益,同时也对社会秩序、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检察机关通过审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和处罚。 而对于一些特定类型的案件,被害人可以自行向法院提起自诉,直接启动追诉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在这些自诉案件中,被害人成为追诉的主体,他们需要自行收集证据,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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