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期限是多久?
我被采取了强制措施,现在可能面临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我想了解一下,按照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期限分别是多少呢?我担心时间过长会对我的生活和工作产生较大影响,所以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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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是我国刑事诉讼中两种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它们都有明确的期限规定。 首先说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也就是说,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不管是公安机关、检察院还是法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累计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十二个月。 然后是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意味着,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里,各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累计时间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如果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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