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条件和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关于取保候审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简单来说,就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处罚相对不重的情况。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可以单独适用。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有期徒刑就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判断是否“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体现了法律对特殊人群的人道主义关怀。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司法实践中,有时案件侦查、审理的时间较长,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超期羁押,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而取保候审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具体案件的期限,会根据案情的实际需要而定,可能会短于十二个月就能办结,但最长绝对不能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司法机关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一旦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就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时,会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