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情况才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律标准?


取保候审呢,简单来说,就是办案单位要求嫌疑人家属为其提供担保人以及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能逃避或阻碍侦查,并且要做到随传随到,暂时恢复一定自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以下这些情况可以取保候审: 第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犯罪行比较轻,可能被判处的刑罚是管制、拘役或者只需独立适用附加刑,像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一般就能适用取保候审。比如一些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被判处管制的情况,就可能符合条件。 第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便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具体情况,像犯罪情节、社会背景、平时表现等,判断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比如不会逃跑、不会干扰证人作证、不会毁灭证据等,这种情况下也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第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出于人道主义和对特殊群体的保护,对于这类人,在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前提下,应当适用取保候审。 第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的。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被羁押的期限达到法定上限,但案件由于各种原因还没审结完毕,继续羁押可能会导致超期羁押等违法情况发生,此时就要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同时,也有一些情况不适用取保候审,比如累犯 ,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除外),还有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也不得取保候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