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能办理取保候审?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以下这些情况通常不能办理取保候审: 首先,累犯和犯罪集团的主犯不得取保候审。累犯就是那些之前犯过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他们再次犯罪的可能性相对较大,对社会有一定潜在威胁。犯罪集团的主犯则是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对整个犯罪活动有重大影响力,为防止其逃避法律制裁,所以不能取保候审。依据是公安部2013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规定。 其次,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取保候审。这种行为是故意通过伤害自己身体来干扰司法机关对案件的正常侦查工作,说明其没有积极配合司法程序的意愿,具有较大的逃避侦查可能性,因此不允许取保候审。 然后,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得取保候审。严重暴力犯罪比如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这些犯罪行为性质恶劣,对社会危害极大。其他严重犯罪是指那些情节严重、危害后果严重的犯罪,此类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较高,不适合取保候审。 另外,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也不得取保候审 。这是检察院基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司法公正的考虑作出的规定。 不过存在例外情况,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即便属于上述不能取保候审的类别,依然可以取保候审。 相关概念: 累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犯罪集团主犯: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