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关于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公安机关关于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包含多方面内容。 首先是适用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满足这些情况可取保候审: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还没办结,需要取保候审。 其次是申请主体。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还有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其聘请的律师,都有权书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后,要在7天内答复是否同意。同意的话,要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同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不同意的话,要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另外,司法机关也能依案情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再者是关于保证人。保证人要符合一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要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限、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保证人需履行监督被保证人遵守规定,发现被保证人违规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的义务。若被保证人违规,保证人没履行义务,会被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然后是保证金规定。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保证金起点数额是一千元。决定机关会综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轻重,经济状况,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确定收取数额 。 最后是被取保候审人要遵守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要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司法机关还可根据案件情况,责令其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不得与特定人员会见或通信、不得从事特定活动、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和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