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给传票可以不去吗?
我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心里有点害怕,也不太想面对这件事,就不想去法院。但又担心这样做会有不好的后果,所以想问问大家,法院给传票的话,可以选择不去吗?会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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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给传票后是否可以不去,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传票的概念,传票是法院用来通知当事人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参加诉讼活动的一种法律文书。 在民事案件中,如果是原告收到传票后无正当理由不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这意味着,要是原告不去,这个官司可能就不打了,按照原告自己撤诉来处理。但要是被告提起了反诉,也就是被告反过来告原告,那法院可以在原告不在场的情况下继续审理并判决。 要是被告收到传票后无正当理由不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就是说法院会在被告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审理和判决。由于被告没有参与庭审,无法进行陈述、辩论等,很可能会做出对被告不利的判决结果。 而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收到传票后必须要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人必须按照传票要求出庭受审。如果被告人故意逃避出庭,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比如拘传,也就是强制被告人到案参加诉讼。 所以,总体来说,收到法院传票后最好是按照要求去参加诉讼活动,有特殊情况不能去的,也应该及时和法院联系说明情况,申请延期审理等,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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