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法院传票可以不去吗?


在民事案件中,收到法院传票后是否可以不去,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理解法院传票的性质。法院传票是法院依法签发的,要求被传唤人按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出庭参加诉讼活动或进行其他诉讼行为的书面文件。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代表着司法程序的正式启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这意味着,如果您是原告,收到传票后不去,法院通常会按照您主动撤回起诉来处理。比如,张三起诉李四归还借款,法院给张三发了传票,张三无正当理由不去,那这个案子就会按撤诉处理,相当于张三主动放弃了这次起诉。 而对于被告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如果您是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去开庭,法院还是会继续审理案件,并且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判决。这种情况下,由于您没有到场为自己进行辩护、举证和质证,可能会导致对您不利的判决结果。例如,李四被张三起诉归还借款,李四收到传票后不去,法院可能仅依据张三提供的借条等证据就判决李四还钱。 不过,如果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时出庭,比如突发重大疾病、遭遇不可抗力等,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法院审查同意后,是可以延期开庭的。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不建议收到传票后不去,否则可能会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一定要及时与法院沟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