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只标销售公司不标识生产公司是否违法?
我买了个商品,包装上只有销售公司信息,没看到生产公司的标识。我想知道这样的包装是不是违法的,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我有点担心商品质量没保障,想了解下我作为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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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包装上只标注销售公司而不标识生产公司是否违法,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这意味着,正常情况下,商品包装应该明确标识生产公司的相关信息,因为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是产品标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让消费者清楚产品的来源,在出现质量问题时也便于追溯和维权。 如果商品包装只标销售公司而不标识生产公司,这可能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进口商品,其包装标识可能会有不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口商品需要标明原产国(地区)以及代理商、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但即便如此,也应该有关于产品实际生产来源的清晰说明。 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遇到包装只标销售公司不标识生产公司的商品,可以首先与销售者沟通,要求其提供生产公司的信息。如果销售者拒绝提供或者无法提供,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这种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同时,如果因为商品标识问题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要求销售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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