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发出限制消费令后强制执行就结束了吗?
法院给我发出了限制消费令,我不太懂这之后的流程。现在我被限制消费了,想知道是不是发出这个限制消费令后,强制执行程序就结束了呢?我后续还需要做些什么,强制执行会持续到什么时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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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法院发出限制消费令并不意味着强制执行程序就结束了。限制消费令是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对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的一项执行措施。 限制消费令的目的在于通过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促使其履行法律义务。它是强制执行的一种手段,而不是强制执行的终结标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强制执行程序一般要到被执行人完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法律规定的终结执行的情形时才会结束。法律规定的终结执行情形包括: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所以,在被发出限制消费令后,被执行人仍需要积极履行义务。如果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法院会解除限制消费令;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可能会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执行措施,比如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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