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部异地办案六个严禁的内容是什么?

我最近遇到警察异地办案的情况,不太清楚公安部对于异地办案有什么规定。听说有个异地办案六个严禁,想了解下具体是哪六个严禁内容,心里好有个底,也能知道警察办案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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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异地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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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提出的异地办案“六个严禁”是规范公安机关异地办案活动的重要规定,对于保障执法的公正性、合法性以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这“六个严禁”的内容。 首先是严禁未履行协作手续,跨县及以上行政区域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这就好比去别人家办事,得先跟人家打个招呼、办好手续。如果警察要去别的地方抓人或者传唤人,得按照规定和当地的公安机关办好协作手续,不能直接就去,不然就是违反规定。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关于办案协作的规定,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时,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其次是严禁未履行协作手续,跨县及以上行政区域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有关的财物、文件。这是说如果涉及到去外地查封别人的财产、扣押物品或者冻结资金等情况,同样需要先和当地的公安机关办好协作手续。《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程序和协作要求有明确规定,要确保执法行为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第三个严禁是严禁在管辖争议解决前,擅自派警到其他公安机关管辖区域内开展办案活动。有时候可能会出现两个地方的公安机关对一个案件的管辖权有争议,在这个争议还没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派人到对方的管辖区域去办案,得等把管辖权的问题解决好了再说。 第四个严禁是严禁对异地公安机关依法提出且法律手续完备的办案协作请求不予配合、故意阻挠、制造管辖争议、争夺案源战果,或者设置其他障碍。如果别的地方的公安机关按照规定来请求协作,而且手续都齐全,当地的公安机关就必须配合,不能找各种理由拒绝或者故意刁难。这也是为了保障案件能够顺利办理,维护执法的统一性。 第五个严禁是严禁违反规定跨县及以上行政区域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或者以异地传唤、拘传、拘留、逮捕为名,变相扣押人质。这主要是防止公安机关滥用权力,不能打着异地办案的幌子,把人变相扣押起来。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来执行强制措施。 最后一个严禁是严禁在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以异地传唤、拘传、拘留、逮捕为名,到异地进行公开执法,为一方当事人解决经济纠纷。这是为了防止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存在,才能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不能把执法权力用于解决普通的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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