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是否可以异地办案?
我遇到个事儿,好像是外地的警察来本地找我了解情况。我就挺疑惑的,警察能直接异地办案吗?这有没有啥规定啊,他们得符合啥条件才能这么做呢?我不太懂,就想问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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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是可以异地办案的。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警察异地办案指的是警察跨越自己管辖的地区范围,到其他地区开展执法活动,比如调查取证、抓捕嫌疑人等。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开展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冻结、讯问等侦查活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办案协作请求,并在当地公安机关协助下进行,或者委托当地公安机关代为执行。这就明确赋予了警察异地办案的权力。比如,某地警方在侦查一起涉及多地的诈骗案件时,犯罪嫌疑人逃窜到了外地,那么该警方就可以前往嫌疑人所在地开展抓捕等工作。 不过,警察异地办案也有严格的程序要求。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执行人员应当持拘留证、逮捕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派员协助执行。另外,在异地查询、冻结与犯罪有关的财物,也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协作地公安机关提出协作请求,由协作地公安机关协助进行。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异地办案的合法性、规范性,确保执法活动能够顺利开展,同时也维护了各地公安机关之间的协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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