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能否跨省传唤?
我涉及一个行政案件,现在对方说要跨省传唤我。我不太清楚行政案件里到底能不能进行跨省传唤,这样做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和限制呢?我心里很没底,想弄明白这种情况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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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案件中,是可以进行跨省传唤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传唤的概念。传唤就是公安机关通知违法嫌疑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调查的一种措施。它主要是为了保证行政案件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跨省传唤,但在实际操作中,跨省传唤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公安机关在决定跨省传唤时,要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必要性。同时,也需要保障被传唤人的合法权益,比如要让被传唤人清楚知道传唤的原因和依据。此外,在实施传唤过程中,也要符合相关的程序规定,确保传唤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总之,行政案件可以跨省传唤,但必须依法依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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