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传唤的具体依据是什么?
我最近涉及到一个相关事件,不太清楚行政传唤到底是依据什么来执行的。比如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行政传唤,传唤的程序又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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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传唤主要是指公安机关等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通知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嫌疑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接受询问的一种措施。其具体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首先,从适用对象来看,主要针对违反治安管理等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人。例如,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的行为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进行传唤。比如,某人在公共场所故意扰乱秩序,公安机关就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传唤。 其次,从传唤程序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例如,民警在巡逻时现场发现有人正在实施盗窃行为,经出示工作证件后,就可以对其进行口头传唤。 再者,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在实施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例如,公安机关依法传唤某人接受调查,但该人无故拒绝前往,此时公安机关就可以采取强制传唤措施。 另外,关于传唤的时间限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总之,行政传唤是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维护社会秩序的一种重要手段,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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