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三岁十级伤残能获得多少赔偿?


六十三岁十级伤残赔偿数额需根据不同情形确定。首先要区分是工伤还是一般人身损害。 如果是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此外,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而这两项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若是一般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较为多样。残疾赔偿金方面,若老人是城镇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 - 63)×10%来计算;若是农村居民,则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0 - 63)×10%计算。另外,还可能涉及医疗费,按实际花费报销,包括住院、康复等期间费用;误工费,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标准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算,无收入或雇护工则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劳务报酬标准;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分别按照相应规定或实际情况计算。 总之,具体赔偿数额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准确计算。 相关概念: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