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过失犯罪是否成立共犯?


共同过失犯罪是否成立共犯,这在法律认定上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共同过失犯罪和共犯这两个概念。共同过失犯罪,指的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基于过失心理,共同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造成了危害结果。简单来说,就是大家都不小心做了错事,导致了不好的后果。而共犯,也就是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行为。这里强调的是‘故意’,即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共同过失犯罪并不构成共犯。 从法律原理的角度来看,共同犯罪要求各行为人之间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意思联络。在故意犯罪中,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有清晰的认识,并且积极追求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他们之间会有一定的分工、协作。而在共同过失犯罪中,行为人只是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才导致了危害结果,他们之间并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意思联络,只是各自的过失行为偶然地结合在一起导致了危害后果。 举个例子,甲和乙在建筑工地工作,两人一起操作起重机。甲由于疏忽没有检查起重机的绳索是否牢固,乙也因为分心没有注意到起吊物超重。结果起重机倒塌,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这个案例中,甲和乙虽然都有过失行为,并且共同导致了危害结果,但他们并没有共同故意实施犯罪,所以不能认定为共同犯罪,而是应该根据他们各自的过失行为和责任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共同过失犯罪不成立共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共同过失犯罪的行为人,会根据他们各自的过失行为和所造成的危害后果,按照相应的罪名分别进行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