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需要去劳动局备案吗
我最近从公司离职了,公司给我出具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我就有点疑惑,这个证明需不需要拿去劳动局备案呀?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担心会影响到自己后续的一些权益,比如失业保险之类的,所以想问问到底需不需要去备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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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否需要去劳动局备案,要分情况来看。 一般来说,如果是由单位办理相关事宜,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于15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移交职工档案,核定失业保险待遇,也就是“解聘备案”。这是用人单位的应尽义务,如果因用人单位办理不及时等原因造成职工损失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不过从劳动者角度讲,并没有强制要求劳动者个人去劳动局备案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且,即使单位没有及时去办理备案,也不影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本身的效力。劳动者只要持有单位合法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可以用于证明自己与单位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在后续找新工作、办理社保减员等事务中正常使用。 总之,备案主要是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的一项程序性义务,重点在于保障职工的相关权益以及便于就业管理等工作。 相关概念: 解聘备案:是指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按规定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的一系列手续,包括移交职工档案、核定失业保险待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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