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应该怎么开?
我最近打算离职,听说离职需要用人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但我不太清楚这个证明具体要怎么开,是有固定格式吗?由谁来开?里面都需要写什么内容?希望能有人详细给我讲讲这方面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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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由用人单位负责开具。 首先,法律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有这个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指出,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其次,关于证明所包含的内容,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此外,一般还会包括劳动者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以及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原因等。 再者,证明的格式方面,通常有一定规范,但并没有绝对统一的标准格式。有些地方劳动部门会统一制作,用人单位领用;也有些用人单位有自己拟定的格式。常见的模板会有开头写明劳动者与单位签订合同情况,接着说明工作时间段、离职原因等,最后单位盖章、相关人员签字并注明日期。 最后,证明开具后,一般一式多份,单位、个人各留存一份,有的还需要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争议处理处、劳动就业办公室、社会保险办公室等。 相关概念: 协议解除:指劳动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 单方解除:即享有单方解除权的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解除劳动合同。 法定解除:基于法定的情形出现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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