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迫离职时应该开离职证明还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我最近遇到了被迫离职的情况,现在单位那边不太明确该给我开哪种证明。我担心证明开错了会影响到我后续找工作或者享受相关权益。所以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到底该开离职证明还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具体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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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迫离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离职证明。 首先,解释一下相关概念。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它能够证明劳动者的工作经历、离职原因等情况。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本质上和离职证明作用类似,主要是明确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已经解除。 其次,法律依据方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也就是说,不管是劳动者主动辞职,还是像你这种被迫离职(比如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法定情形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只要劳动关系解除了,用人单位都有义务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最后,从实际影响来看,这份证明对劳动者很重要。比如劳动者后续找新工作,新单位可能会要求提供该证明以了解劳动者的工作背景和离职原因;在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等方面,也可能需要用到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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