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必须要签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吗
最近打算离职,对于离职手续这方面不太懂。听说离职有的要签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有的又不用签。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离职是不是必须得签这个协议书呀,不签会不会有什么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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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不是必须要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法律对此没有强制性规定,是否签订主要看公司与劳动者双方的意愿。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也就是说,即使不签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只要单位依法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办理好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等手续,劳动者按约定完成工作交接即可。 如果双方是协商一致解约的,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也是可行的,它能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比如明确劳动关系解除的时间、是否有经济补偿及补偿标准等内容。 而劳动者依法采取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等方式离职的,也可以不签该协议。但后续工作交接、证明开具等手续还是要依法依规完成。 相关概念: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是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表达 。 工作交接:劳动者离职时,按照与单位的约定,将工作任务、资料、物品等移交给单位指定人员的过程。 档案转移: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职后,将其人事档案转移到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或新单位的手续。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劳动者离职后,将其在原单位的社保关系转到新单位或社保管理部门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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