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要求签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有效吗
我在公司工作一段时间了,最近公司突然要求我签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我有点懵,不知道这协议签了会怎样,也不确定它有没有效。我想弄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让签的这个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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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要求签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是否有效,得看具体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首先,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协议可能有效。比如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这些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这些情况下单位要求签协议,通常是有效的。 另外,要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协商达成一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也是可以订立协议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且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当具备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这些条件时,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这样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也有效。 然而,如果单位要求签协议的情况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比如并非员工个人原因,公司主动提出辞退员工,却要求员工签所谓“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这种就是违法的。若员工不同意还属于非法辞退,单位需支付双倍补偿金。 总之,不能一概而论说单位要求签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有效或无效,要依据具体情形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相关概念: 用人单位:就是雇佣劳动者,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或组织。 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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