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要求签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合法吗
我在单位工作,现在单位突然要求我签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我有点懵,不知道这合不合法。我在这工作挺久了,平时也没犯什么大错,就想弄清楚单位这样做有没有法律依据,我该怎么应对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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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要求签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那么单位的要求是合法的。这其中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比如单位明确了录用条件,而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确实达不到要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像多次无故旷工、违反保密规定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例如因员工失误导致公司重大经济损失;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然而,如果并非上述法定情形,公司要求签订自愿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违法的。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不是员工个人原因,而是公司主动提出辞退员工,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要是员工不同意,公司强行辞退则属于非法辞退,还需要支付双倍补偿金。 另外,要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双方要协商同意,并订立书面协议。协议里必须写明解除劳动合同是经企业与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解除的;要明确解除合同的提出方;还要明确解除劳动合同后员工与用人单位的义务。 总之,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单位要求签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就一定合法或不合法。员工要仔细判断自身情况是否符合法定解除情形,若觉得单位要求不合法,要敢于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还能申请劳动仲裁等。 相关概念: 过失性辞退: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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