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怎样才算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现在打算离职。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怎么才算真正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呢?是只要口头和领导说一声,还是得有书面的东西?另外,不同的解除方式对我会有什么影响?我就想弄清楚具体怎样才符合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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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简单来说,就是结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让双方不再有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 从法律规定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况表明劳动合同关系已解除: 首先,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自由表达意愿,确定解除的时间、方式等。要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还得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比如,公司和员工谈好,因为业务调整,双方同意即日起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其次,劳动者单方解除。这又分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预告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比如,员工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公司自己要离职,一个月后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即时解除是指,当用人单位出现一些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像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公司长期拖欠工资,员工可以马上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偿。 再者,还有一些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也意味着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如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 此外,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有了这个证明,也能从侧面说明劳动合同关系已经解除。 相关概念: 预告解除:劳动者提前一定时间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一定准备时间。 即时解除:在用人单位存在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等特定情形下,劳动者无需提前通知,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在某些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依法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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