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去劳动局办理吗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现在打算离职,不清楚解除劳动合同是不是一定要去劳动局办理。想了解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是必须去劳动局办,还是公司和我自行处理就行,要是自行处理又有哪些手续要办 。
展开


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一定需要去劳动局办理。首先要明白,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法定解除就是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时,一方或双方解除合同的行为,比如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约定解除则是双方协商一致,觉得继续履行合同没必要了,就解除合同。 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劳动局的认可或批准。《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局备案不是必经程序。一般来说,在没有重大争议的情况下,单位人事部门就可以处理解除劳动合同相关事宜。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要按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工作交接时支付。 不过,有的地方可能要求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文件拿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进行盖章办理注销等手续,但这也不是普遍统一的要求。如果员工和单位对于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争议,按单位流程办理离职等相关手续即可;要是存在争议,比如对经济补偿等问题谈不拢,那么可以去劳动局寻求帮助,申请劳动仲裁等。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