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异地办案有哪些程序规定?
我遇到个事儿,好像涉及外地公安来本地办案。我不太清楚他们办案应该遵循什么程序,也不知道他们有没有按规定来。我就想了解下,公安异地办案的时候,具体得走哪些程序,有啥明确的规定不?这样我心里也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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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异地办案指的是公安机关跨越管辖区域开展执法行动。为了保障执法的规范性和合法性,相关法律和规定对异地办案程序进行了明确。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开展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冻结、讯问等侦查活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办案协作请求,并在当地公安机关协助下进行,或者委托当地公安机关代为执行。 具体而言,在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时,执行人员应当持传唤证、拘传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将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到本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犯罪嫌疑人的住处进行讯问。 若需要异地拘留、逮捕,执行人员应当持拘留证、逮捕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派员协助执行。 对于异地开展的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活动,也需要按照规定,取得当地公安机关的协作和支持。此外,异地执行任务时,如情况紧急来不及通过协作手续,可先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联系当地公安机关请求协助,事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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