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赁备案是否收取租赁合同?

我去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工作人员说要收走租赁合同,可我担心收走后自己没了凭证,之后万一有啥纠纷就麻烦了。我想知道办理租赁备案是不是真的要收走租赁合同啊,有啥依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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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时,通常情况下,相关部门不会收取租赁合同原件,但可能会收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房屋租赁备案是指房屋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这一举措主要是为了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通过备案,政府可以掌握房屋租赁的相关信息,便于对租赁市场进行监管和调控。 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同时,第十五条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等材料。但这些条文并没有明确表示要收取租赁合同原件。 一般来说,为了存档和备案的需要,相关部门会要求留存租赁合同的复印件。而原件对于租赁双方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凭证,在租赁期间可能会用于证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处理可能出现的纠纷等。所以,从保障租赁双方权益的角度出发,部门通常不会收取租赁合同原件。 如果遇到工作人员要求收取租赁合同原件的情况,你可以向其说明自己的担忧,并要求仅提供复印件进行备案。若工作人员坚持收取原件,你有权要求其出具相关的文件依据,并在原件上做好标记,以防止原件被不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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