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消费令算不算终本?


在探讨执行消费令是否算终本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这两个概念。 执行消费令,简单来说,就是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对被执行人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当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法院可以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其进行一些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比如不能乘坐飞机、高铁的头等舱,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进行高消费等。这一措施的主要目的是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它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而终本,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法院穷尽各种执行手段后,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虽有财产但无法处置,从而暂时结束本次执行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从上述概念和规定可以看出,执行消费令并不等同于终本。执行消费令只是执行过程中的一种手段,是法院为了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而采取的措施,只要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法院就可以发出。而终本是执行程序的一种阶段性结果,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条件。法院发出执行消费令后,仍然会继续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控,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会立即恢复执行程序。所以,不能因为法院发出了执行消费令,就认为案件已经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