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后法院会有案底吗?


在探讨终本后法院是否有案底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终本”和“案底”的概念。 “终本”指的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它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常用的一种程序处理方式。当法院在执行案件时,经过财产调查等一系列执行措施,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虽有财产但无法处置,从而暂时无法继续执行下去,就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单来说,就是执行案件暂时停下来,但并不是彻底结束。 而“案底”,通常是指某人过去违法犯罪的记录,这个记录一般存放在公安、司法等相关机关。不过在执行案件的语境下,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法院对案件的相关记录。 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看,终本后法院肯定是有相关案件记录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制作裁定书,载明案件的基本情况、执行经过、查明的财产情况以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等内容。这些裁定书会归入法院的案件档案中进行保存。 这些记录就相当于这个执行案件的“档案”,记录着案件从立案到执行,再到终本的整个过程。这是法院进行司法管理和案件监督的必要手段,也是为了后续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随时恢复执行。 但这里的“记录”和我们通常所说的违法犯罪“案底”有本质区别。违法犯罪案底往往会对个人的信用、就业、出行等多方面产生负面影响,比如有犯罪记录的人在一些特定行业的就业会受到限制。而执行案件终本后的记录,主要是法院内部的一种工作记录,一般情况下不会像违法犯罪案底那样对被执行人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执行人因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导致案件终本,可能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旦被列入失信名单,就会对被执行人产生一系列不利影响,比如限制高消费、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 所以,终本后法院有案件记录,但这种记录和违法犯罪案底不同,不过如果被执行人有不诚信履行义务的行为,还是可能会面临其他不利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