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执行人对法院作出的限制消费令不服该如何寻求救济?

我被法院下达了限制消费令,可我觉得这不合理。我并非是故意不履行义务,而是目前确实遇到经济困难,暂时没办法还钱。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通过什么途径来反映我的情况,争取撤销或者变更这个限制消费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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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被执行人对法院作出的限制消费令不服,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寻求救济: 首先,可以直接提出执行异议申请,通过执行异议、复议程序来解决。2020年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对限制消费措施的救济途径进行了调整。按照规定,对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申请纠正的,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执行。即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纠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纠正;理由不成立的,决定驳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 其次,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检察机关有监督的职能,会确保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规范运行 ,如果存在不当情况,会依法进行监督处理。 另外,被执行人也有资格于限制消费令作出后的第十日起向高级法院提出申诉申请,申请时要明确涵盖要求撤消原有限制消费令的请求,以及详细说明相关理由并提供证据等。 相关概念: 限制消费令:是人民法院对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作出的措施,限制其进行高消费,以此达到惩戒和督促其履行义务的目的。 执行异议:就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要求法院对执行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 执行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就执行异议作出的裁定不服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上级法院会对该事项再次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 检察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对法律的执行和遵守情况所实行的监督,在执行程序中,检察院可监督法院执行行为是否合法、公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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