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赠与儿子儿媳的房产,是否可以反悔?
我家父母之前把一套房产赠与了我和我媳妇,当时也没多想就接受了。现在父母好像有点后悔了,时不时就提起来这事。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父母赠与我们的这套房产,他们还能不能反悔要回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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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父母赠与儿子儿媳房产后是否可以反悔,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赠与合同这个概念。赠与合同就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在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一致意见时就成立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如果父母只是口头答应赠与房产,或者虽然签了赠与合同,但是还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那么父母是可以反悔撤销赠与的。因为房产作为不动产,它的权利转移是以办理过户登记为准的,没过户就意味着财产权利还没真正转移给儿子儿媳。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同时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如果父母和儿子儿媳签订的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即使房产还没过户,父母通常也不能随意撤销赠与。 另外,如果房产已经过户到儿子儿媳名下,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原则上父母不能再撤销赠与。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也就是说,如果儿子儿媳存在上述法定情形,父母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些情况后的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要求收回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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