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子女名下可以收回吗?

我爸妈之前出资给我买了套房子,登记在我名下。最近家里经济上有些状况,他们就想把这房子收回。我不太清楚这在法律上行不行得通,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子女名下,到底能不能收回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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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子女名下,是否可以收回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从物权角度它就属于子女了。 如果父母出资购房时与子女之间有明确的约定,比如是借款,那么父母可以依据这个借款约定,要求子女归还相应资金,若涉及房屋产权问题,也能按约定处理;要是约定为附条件的赠与,当条件满足或不满足时,按照约定来决定是否能收回房屋 。 要是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为赠与且已经完成了房屋产权登记,正常情况下父母不能直接收回房屋。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法定情形,若子女严重侵害了父母的合法权益,比如对父母实施暴力伤害等;或者对父母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像拒绝赡养父母;又或者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这时父母有权要求撤销赠与并收回房屋。而且,赠与行为的撤销权力,须自知晓或应该知晓可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比如,结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若无其他约定,一般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父母通常无权收回;结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支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子落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借款,这种情况父母按借款关系处理。 相关概念: 不动产物权:指的是权利人依法对土地和房屋等不动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法定撤销事由:法律规定的可以撤销某种法律行为的特定情形 。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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