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恋爱期间的赠予是否需要归还?

我和前任恋爱的时候,互相送过不少东西,还有一些转账。现在分手了,我想知道之前这些赠予的东西和钱,需不需要还给对方啊?就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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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恋爱期间的赠予是否需要归还,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一般情况下,恋爱期间男女双方互赠的小额财物、日常消费支出等,比如送的鲜花、一起吃饭看电影的花费等,这些通常被视为是表达爱意的一般性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赠与完成,赠与人通常不能要求返还。 然而,如果赠予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前提条件的,比如按照传统习俗给付的彩礼,在婚约解除之后,按照法律和习俗是应当归还的。还有,在恋爱过程中,因结婚意向提前购置的大额财产,这种赠予构成附带特定条件的赠与行为。若最终双方没有结婚,条件未能满足,赠与行为在法律上可能就无法产生完全的效力,受赠方可能需要返还。例如,一方为了和对方结婚,给对方买了昂贵的房产等大额财物,后来没结成婚,就可能要返还。 另外,对于一些超出正常生活消费的大额转账,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综合转账行为的目的、转账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的消费水平等因素进行认定。如果认定不属于一般性赠与,基于公平原则等,在恋爱关系结束后,受赠方可能需要返还。 总之,恋爱期间的赠予是否归还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相关概念: 婚约财产:通常指按照传统习俗,在订婚等环节涉及的财物,比如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给付的财产。 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就是在赠与过程中附加了一定条件,当条件不满足时,赠与行为的效力可能会受到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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