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男友送的礼物,分手时需要归还吗?
我和男友分手了,之前他送了我一些礼物,现在有点纠结这些礼物要不要还给他。有些礼物是日常的小物件,有些价值比较高。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到底哪些该还,哪些不用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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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时男友送的礼物,分手时是否需要归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对于恋爱期间赠送的小额财物以及资金来往款项,如日常的小礼物、节日红包等,通常可以被界定为维护情感所需的必备花费或者属于双方共同的消费成本,属于普通赠与,一般不需要返还。这是因为这些赠与行为更多是基于双方的情感交流,而非带有特定的目的。例如,情人节送的一束花、生日时送的小蛋糕等,这些礼物是为了增进彼此之间的感情,在分手后通常无需归还。 其次,如果是基于恋爱关系或者以结婚为前提赠送的大宗物品,比如房子、车子或者价值较高的珠宝首饰等,在分手时应当返还。因为这种赠与行为往往是以双方能够结婚为前提条件的,当结婚的目的无法实现时,受赠人继续占有这些财物就缺乏合法依据。例如,男方为了与女方结婚,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并登记在女方名下,后来双方分手,这种情况下女方应当将房产返还给男方。 最后,在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之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例如,男方答应送给女方一辆车,但还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此时男方可以撤销赠与,无需再将车辆送给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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