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恋爱期间赠送的礼物是否应该返还?

我和对象恋爱期间互有礼物赠送,现在分手了,对方要求我返还礼物,我觉得没必要。想知道恋爱期间送的礼物到底在什么情况下该还,什么情况下不用还,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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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恋爱期间赠送礼物是否需要返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一般来说,如果赠送的礼物数量不多、价值不大,通常被视为一般性的赠与。这种赠与是基于双方的情感交流而发生的,一旦赠与完成,财产的所有权就已经转移,一般不需要返还。例如,在恋爱期间送的一些小饰品、鲜花、日常的生活用品等,这些礼物往往是为了表达爱意和关心,不具有特殊的目的,所以在分手时通常不需要返还。 然而,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而赠送的大额财产,如房子、车子等,在法律上被视为附条件的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在这种情况下,结婚就是赠与行为生效的条件。如果最终双方没有结婚,那么赠与的条件就没有成就,赠与方可以要求受赠方返还这些大额财产。 另外,如果赠送的礼物是基于借贷关系,例如一方以恋爱之名向另一方借款,并承诺日后归还,那么在分手后,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方返还借款。这种情况下,需要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比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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