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恋爱期间的大额财产该如何处理?

我和前任恋爱的时候,对方送过我一些比较贵的东西,现在分手了,也不知道这些东西该怎么处理。想问问恋爱期间的大额财产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处理方式的,是必须得还回去,还是可以自己留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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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恋爱期间涉及大额财产的处理问题,确实容易引发困扰,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确,恋爱期间赠与大额财物,在分手后是有可能要回的。这是因为大额财物的赠与往往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是以与之结婚为前提的。一旦这种关系不存在了,赠与的前提也就丧失了,另一方再占有此项财物就可能构成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不过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比如,如果在恋爱期间送了对方一辆车,还没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那么在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要回车的;但要是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情况就会比较复杂。 恋爱期间赠与财物的情况大致有多种:像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围巾、手帕、普通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还不足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一般可不予返还;节日礼品、订婚或男女来往的宴席相关花费,通常也可不返还;男女互赠的照片,若一方坚持要求退还,应尽量说服对方返还;而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大宗财物(如手表、电视机、摩托车、金项链以及高级贵重衣物等)和一定数额的金钱(见面礼、叩头礼等),一般应予返还。要是原物不在,或收取方无力返还,可能会折价补偿或不予返还。 对于以财物为诱饵,玩弄异性和他人感情,道德败坏的情况,即使送了较大数额财物,从道德角度讲,也可能选择返还。 在判断转账性质时,如果转账留言、红包描述或款项支付前后的聊天记录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感情结束时可要求对方返还。而像“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金额,特别是在特殊日期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赠与,分手后难以要回。 如果遇到相关纠纷,双方首先可以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概念: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 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就是在赠与合同中约定,当某个条件成就时,赠与合同就失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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