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谈恋爱时送的礼物是否应该返还?

最近分手了,恋爱的时候给对方送过不少礼物,有些还挺贵的。现在心里有点纠结,不知道这些礼物能不能要回来。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在这种情况下,送出去的礼物到底应不应该返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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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恋爱期间送的礼物是否应该返还,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得明白赠与这个法律概念,简单说就是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另一方表示接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赠与的财产权利转移后,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 对于一些小额的、为了维系感情的礼物,像平常送的小饰品、零食等,还有特殊节日送的礼物,比如情人节送的花,以及具有特殊含义数字的转账,像“520”“1314” 这种,通常被认为是普通赠与,一旦送出去了,就不能要求返还。这是因为这些行为更多是基于增进感情,而且金额较小或者意义特殊,在赠与完成后,就视为已经生效,不能随便反悔。 但如果是大额的财物赠与,比如送对方昂贵的首饰、汽车,或者给予购房款等,情况就不一样了。如果是一方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的这些贵重财物,那就属于附条件的赠与,这个条件就是双方缔结婚姻。要是最后没能结婚,所附条件不成立,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人是可以要求撤销赠与,让对方返还财物的。 另外,如果财物的性质难以认定,一方占有缺乏法律依据,可能会被认定为不当得利,也是需要返还的。而对于恋爱期间的共同消费,比如一起吃饭、旅游的花费,一般不涉及返还问题。总之,要综合考虑礼物的性质、金额、赠送目的等多种因素来确定是否应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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