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恋爱期间赠与的贵重物品分手后可以要回来吗?

我和对象恋爱时送了对方一些贵重物品,现在分手了,我想知道这些贵重物品能不能要回来?具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回,什么情况下要不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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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赠与的贵重物品分手后是否可以要回,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普通的赠与行为,即基于双方的感情而自愿赠送,且没有附加任何条件,分手后通常是不能要回的。因为赠与行为在完成交付后,财物的所有权就已经转移给受赠人了。例如,一方在恋爱期间送另一方名牌手表、贵重首饰等,没有明确表示是以结婚为条件或者有其他特殊约定,分手后就不能随意要回。 然而,如果该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那么在双方最终没有结婚的情况下,赠与方可以主张要回。比如,一方为了和另一方结婚,购买了昂贵的房产并登记在对方名下,后来双方分手没有结婚,这种情况下,赠与方可以要求返还房产。因为这种赠与是以结婚为前提条件的,当结婚这个条件不成就时,赠与行为也就不生效。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也就是说,如果受赠人存在上述法定情形,赠与人也可以要回赠与的贵重物品。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果恋爱期间的赠与符合彩礼的性质,且满足上述条件,也是可以要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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