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三个月正常人能监外执行吗
我想了解下关于拘役的情况,我朋友被判处了三个月拘役,他身体啥的都正常,也不是孕妇之类的。我就挺疑惑,这种正常人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的,有没有可能监外执行啊?就想知道具体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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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三个月的正常人也是有可能监外执行的。监外执行,简单来说,就是本来应该在监狱等场所服刑的罪犯,因为一些特殊情况,被允许在监狱外面执行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不过,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而且,如果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得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所以,即便被判处拘役三个月且看似正常,但如果符合上述法定情形,也是可以监外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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