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3个月可以担保监外执行吗?
我被判处了拘役3个月,现在身体不太好,需要经常去医院看病,感觉在外面执行刑罚会更方便些。想问问这种情况能不能担保监外执行啊?我不太清楚具体规定和流程,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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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3个月是有可能监外执行的,但不是通过“担保”的方式哦。监外执行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方式,简单来说,就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因为一些特殊原因,不适宜在监狱等场所执行刑罚,就可以在监狱外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不过要注意,如果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而且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申请监外执行的流程如下:如果是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若发现或收到罪犯及其亲属要求监外执行的申请,会进行审查,满足条件的,会在依法判决时直接做出监外执行的决定。要是罪犯已经交付执行刑罚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并且批准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所以,你要看看自己是否符合上述监外执行的条件,再按相应流程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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