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是否需要担保人和监护人?
我有个亲戚被判处了刑罚,现在听说可能要监外执行,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就想问问监外执行是不是一定得有担保人和监护人啊?想详细了解下这其中的要求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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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在某些情况下是需要担保人的,但一般来说不存在“监护人”这一说法。 首先,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当罪犯需要保外就医时,应当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由监狱、看守所审查确定。如果罪犯没有亲属、监护人的,可以由其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原所在单位或者社区矫正机构推荐保证人。并且保证人应当向监狱、看守所提交保证书。 所谓担保人,简单理解就是要对监外执行的罪犯起到一定监督和保障作用的人。法律设定担保人制度,是为了确保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能遵守相关规定,不危害社会等。 对于担保人的要求也不少,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愿意承担保证人义务;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能够与被保证人共同居住或者居住在同一市、县。 在监外执行期间,担保人要履行多项义务。比如协助社区矫正机构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法律和有关规定;要是发现被保证人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变更居住地,或者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需要保外就医情形消失,或者被保证人死亡的,得立即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还要为被保证人的治疗、护理、复查以及正常生活提供帮助;督促和协助被保证人按照规定履行定期复查病情和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的义务 。 不过,如果不是因为保外就医等特定情形适用监外执行,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有担保人。像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而适用监外执行的情况,未明确规定一定要有担保人。 总之,监外执行是否需要担保人要根据具体适用监外执行的情形来判断,且对于担保人有明确的条件和义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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