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诉讼是否可以使用风险代理?
我受了工伤,想通过诉讼解决赔偿问题。但听说有风险代理这种方式,不知道工伤诉讼适不适合用风险代理。我担心用了风险代理后会有很多不确定性,想了解下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能不能用风险代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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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工伤诉讼是否可以使用风险代理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风险代理。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方式,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工伤赔偿属于上述规定中明确排除适用风险代理的情形。这是因为工伤职工本身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其合法权益需要得到更充分的保障。工伤赔偿对于受伤职工来说至关重要,它关系到职工的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等基本权益。如果允许风险代理,可能会因为高额的代理费用而使工伤职工最终获得的赔偿大打折扣,这显然不利于保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工伤诉讼不可以使用风险代理。工伤职工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应当清楚这一规定,避免陷入不合法的代理模式中。同时,也可以通过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等合法途径,获得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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