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问题离婚财产如何判决?
我现在打算离婚,但是我爱人有精神问题。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们的财产会怎么判啊?是会平均分配,还是会倾向于我爱人那边呢?我不太清楚法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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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精神问题的离婚案件中,财产判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首先,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双方能协商一致,那么就按照协商的结果来分割财产。 要是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是均等分割的。不过因为一方有精神问题,其独立生活和承担费用的能力可能受影响,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让患病的一方多得一些财产份额,保障其未来的生活和医疗有足够经济支持。 另外,针对一些特殊情况也有特别规定。比如,对于分居两地的夫妻,各自管理和使用的共同财产,划分时归各自管理、使用的一方所有,要是财产份额差距大,获得较多财产的一方要用同等价值财产补偿另一方。还有,如果办理了婚姻登记但没共同生活,按照当地习俗给了彩礼,或者婚前支付彩礼导致支付方生活困难,离婚时支付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相关概念: 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这些财产夫妻双方共同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无过错方:指在婚姻关系中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的一方,比如没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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