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案件中一方是精神病患者能离婚吗?夫妻离婚财产一定得平分吗?

我现在面临离婚问题,对方是精神病患者。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离婚,又该通过什么方式离。另外,对于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我也不太清楚具体怎么分,是不是一定得平均分配,希望能了解这方面详细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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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离婚案件中一方是精神病患者也是能离婚的。 对于离婚方式,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精神正常的时候可以和配偶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要是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那就只能通过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时,要为精神病患者指定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 关于夫妻离婚财产的分割,并不是一定平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具体来说,第一,一般情况下会遵循均等分割原则,也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配。第二,如果一方存在虐待、遗弃精神病患者等过错行为,那么在财产分割时,过错方可以适当少分,这就是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的体现。第三,考虑到精神病患者可能在生活自理、劳动能力等方面存在困难,在财产分割时会适当照顾他们。比如,对于唯一住房的分配可能会优先考虑精神病患者的居住需求。第四,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这部分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 总之,离婚涉及财产分割和一方为精神病患者的情况较为复杂,要依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处理。 相关概念: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 间歇性精神病人:是指具有精神病症状的发作,但间歇期精神状态基本正常的人。在精神正常时,他们能够辨认自己的行为,和正常人一样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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