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精神病经济补助金是多少,夫妻离婚财产又该怎么分配?
最近正打算离婚,对方是精神病人。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我需不需要给对方经济补助金,如果需要给,应该给多少呢?另外,夫妻之间的财产又该怎么去分配才合理合法呢?希望能有人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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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离婚精神病经济补助金的问题。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婚后患有精神病离婚时具体的补偿金额 。 如果患精神病一方婚前隐瞒病史,婚后被发现而导致离婚,这种情况下另一方通常不需要支付补偿。但要是婚后患病,虽然离婚给经济补偿没有法律强制规定,不过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会充分考虑照顾患病一方。并且,如果精神病人在离婚后生活困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比如会从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的帮助程度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例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当地的生活水平等。若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精神病人的病情照料付出较多,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也可适当予以多分。 再讲讲夫妻离婚财产分配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先由夫妻双方商量着怎么分共同财产,如果商量不好,法院会介入判决,会倾向于保护子女、女方以及没有过错一方的利益。对于夫妻一方是精神病人这种情况,如果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离婚时不得分割;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精神病人的配偶可以与其监护人进行协商,若是协商不成的,法院在判决时一般会对精神病人一方多分财产。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经济帮助: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给予的适当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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