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配?精神病人有离婚诉权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相关的事情,对于财产这一块不太清楚怎么分。而且我配偶有点精神方面的问题,想了解一下像这种情况,精神病人有没有离婚诉权,要是有的话该怎么行使,财产又会怎么分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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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说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的分配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实际分配中,如果双方能协商一致,那就按照协商的来,比如房子归一方,另一方获得一定的补偿款等。要是协商不了,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决,像如果一方对家庭付出较多,比如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在财产分配上可能会适当多分;无过错方相对有过错方,在财产分配上也可能会得到照顾。 再讲讲精神病人的离婚诉权问题。 精神病患者要区分不同情况。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类人没有起诉离婚的权利,不过可以由监护人代理起诉离婚,一般由父母或者近亲属作代理人,夫妻之间作为第一监护人并不能作为离婚诉讼的代理人。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是在其精神正常的情况下,离婚同正常健康人离婚程序一样。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清醒时,应保障其处理自己婚姻事务的权利,也就是有离婚诉权。 因一方患有精神病而提起离婚诉讼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婚后久治不愈的;二是一方婚前患过精神病,但患者和亲属隐瞒其精神病史,婚后共同生活中又复发的;三是一方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另一方要求离婚的。对于因夫妻一方患精神病而起诉离婚的,如果确实属于久治不愈,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但要安排好患者的监护、生活、治疗等问题。 关于精神病人离婚时财产分配,原则上和正常离婚财产分割一样,由双方协商,能达成协议就按协议来;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并且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适当照顾精神病人,让其多分一些夫妻共同财产,以保障其离婚后的生活。 相关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简单说就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这类人在法律上很多民事行为都不能独立进行,比如签合同、起诉等。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他们在一些民事行为上要受到限制,不过在其精神正常能辨认自己行为时,可以独立进行一些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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