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时,婚后财产该如何分配?


在诉讼离婚时,婚后财产的分配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则,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需要明确财产的性质。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除另有约定外,一般不予分割。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如下: - 协商决定原则: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单独决定。 - 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在财产分配上享有平等的权利。 -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在分割财产时,要充分考虑到子女的生活和成长需要,以及女方在婚姻中的实际贡献和可能面临的困难,给予适当的照顾。 - 给予补偿原则: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承担了较多的家务劳动、照顾子女等义务,在财产分配时可以适当给予补偿。 -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在财产分配时应适当少分。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具体的财产分配方式上,不同类型的财产有不同的处理方法: - 双方均等分割是常见的方式。 - 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少分或不分。 - 对于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可协商分配、按市价分配、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 股份或出资额可以通过变卖或者股权转让来分配。 - 无法分割的财产可评估后按照评估价分配。 - 还可以通过财产拍卖或者双方竞价取得财产的方式进行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