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女方有精神病且女方提出离婚,财产该怎么分?

我朋友的妻子患有精神病,现在她提出了离婚。他们有一些共同财产,也各自有一些个人财产。朋友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财产到底该怎么划分,特别是考虑到女方的病情,想了解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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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女方有精神病且提出离婚的情况下,财产分配需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和规定。 首先,关于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离婚时不得分割。这是因为个人财产是在婚前或者婚后通过特定方式明确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例如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这些财产具有明确的个人属性,离婚时应归个人所有。 其次,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配方式如下: - 若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这体现了当事人的自主意愿和协商一致原则。 - 若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女方患有精神病,法院通常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女方予以适当的关照,可能会在分配时给予女方更多的财产份额。 最后,若精神病人在离婚后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的帮助。这是基于人道主义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考虑,保障精神病人在离婚后的基本生活需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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