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离婚时财产该怎么分割?
我朋友的配偶患有精神病,现在准备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不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具体是怎么规定的,特别是在分割财产时会不会考虑到精神病患者的特殊情况,想了解详细的分割原则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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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精神病患者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和方法,具体如下: 首先,要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是指在婚前或者婚后明确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比如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继承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等,这部分财产在离婚时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有以下几种分割方式: - 若夫妻双方有书面的婚内财产协议,那么就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分割财产。例如,协议中明确约定某套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在离婚时就按照此约定执行。 - 如果没有协议,原则上是等比例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一辆汽车,在没有特殊情况时,双方各分得一半的价值。 然而,在实际分割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可能会做出不均等分割的决定。考虑因素主要包括: - 精神病人一方离婚后的生活问题。因为精神病人可能在生活自理、经济收入等方面存在困难,所以通常会适当多分给精神病患者部分财产,以保障其离婚后的基本生活。例如,在分割存款时,可能会给精神病人多分一些。 -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如果精神病人一方是女方,且有子女需要抚养,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倾向于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利益。比如在分割房产时,可能会将房产判给女方,以保障其和子女有稳定的居住环境。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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