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不过,在一些情形下,即使看起来像是多人参与了某个行为,但实际上并不构成共同犯罪。下面就来详细介绍几种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形。 首先是共同过失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这意味着,如果多个人一起因为过失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他们不会被认定为共同犯罪。比如,甲和乙在建筑工地一起操作起重机,由于两人都疏忽大意,没有检查设备,结果导致起重机倒塌砸伤了人。这种情况下,甲和乙虽然都有过失,但他们是分别对自己的过失行为负责,而不是作为共同犯罪来处理。 其次,一方故意犯罪,另一方无故意或过失的情况也不构成共同犯罪。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是故意去做违法的事,而另一个人没有故意犯罪的想法,甚至可能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比如,医生甲为了杀害病人丙,将毒药交给不知情的护士乙,让乙给丙注射。在这个例子中,乙没有故意犯罪的主观意图,所以乙和甲不构成共同犯罪,甲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罪。 还有同时犯也不构成共同犯罪。同时犯是指二人以上没有意思联络,同时以各自行为侵害同一对象。例如,甲和乙互不相识,在同一时间进入一家商店行窃。他们只是在时间和行为对象上偶然相同,但并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意思联络,所以他们各自对自己的盗窃行为负责,不构成共同犯罪。 另外,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对于超出部分也不构成共同犯罪。比如,甲和乙共谋盗窃,在盗窃过程中,乙突然起了歹意,对屋内的主人实施了抢劫行为。对于抢劫这一行为,甲并没有共同的故意,所以甲和乙在盗窃行为上构成共同犯罪,但乙的抢劫行为甲不需要承担共同犯罪的责任。 最后,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窝赃、销赃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窝藏、包庇行为如果是在犯罪行为实施前没有和犯罪人通谋,就不构成共同犯罪,而是单独构成窝藏、包庇罪。例如,甲在盗窃后才找到乙,让乙帮忙藏匿赃物,乙在事前并不知道甲要去盗窃,那么乙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不是和甲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